厦门图书馆读者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新证
(一)个人借阅证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本馆借阅证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通用。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馆开通图书借阅功能;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士兵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本馆办理临时借阅证。
3.办证前,读者应在办证处领取《厦门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
4.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5.在总馆、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6.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
7.读者如需调整押金等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增减手续
(二)集体外借证
1.凡需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单位,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集体外借证。申请者可到本馆流通服务部办理。
2.申请办理集体外借证,须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证明,并填写《厦门市图书馆集体外借用户登记表》。
3.办理集体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三)数字资源阅览证
1.需利用本馆数字资源而不外借书刊的个人,可向本馆申请办理数字资源阅览证。
2.我馆接受网上数字资源证申请。读者在我馆网站申办读者证注册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审核读者资料,并通过E-mail或短信形式发送证号,读者可根据证号和自己设置的密码登陆使用数字资源。
二、退证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押金收据丢失,可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借书证(社会保障卡)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集体外借用户退证须持单位委托书、集体外借证、押金收据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本馆流通服务部办理退证手续。
4.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三、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借阅证挂失的两种方式:
(1)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通过语音电话(2980252)办理挂失手续,拨打2980252(语音提示后)输入证号(即临时借阅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卡号,临时借阅证字母B和社保卡字母D用数字8代替)并按#号键结束–> 输入密码并按#号键结束,进入系统后按“1”可修改初始密码;按“2”可进行续借–> 选择全部续借请按“1”–> 再次确认请按“1”–> 完成全部续借。
3.借阅证挂失后,可携带押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办新证。补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可到办证处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5. 集体外借用户的挂失、补证到流通服务部办理。
四、办证时间
总馆及各分馆(除部队分馆、古籍文献分馆、市政服务中心分馆、同文分馆外)开放时间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