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昨天发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是由三部门共同发布,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生效!
三部门指的是:
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这个规定把
“中小学不得设置小卖部”
送上热搜!
来看看要点↓
1
学校负责人要陪吃
《规定》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2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
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
重磅来了!
《规定》说,
中小学、幼儿园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
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确有需要设置的,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不得被承包
《规定》说,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4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不得做这几样菜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