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动态黑色音符
作为我国央地划分改革中的首个细分领域方案,该方案在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的责任。
其中,在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基本卫生服务领域,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具体细则
第一档
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
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
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
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
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