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厦集委办[2013]32号)
安家补贴:
A.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B.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C.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
《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
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
《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
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4
《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
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6
(《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
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7
《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