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子 厦门王律师 今天
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一旦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当事人经常会问道:“律师,对方当事人都没钱了,咱还打这个官司有意义吗?也拿不到钱,还要向你们支付那么多的律师费,还有必要起诉吗?”
不管是借款还是货款,一些欠款类的案件中,当事人找律师时很关心的一件事就是“这钱律师能不能帮我要回来?”一旦碰到所谓的“对方没钱”的情况,但结论都是—— 马上起诉!马上起诉!马上起诉!重要的事要说三遍。那么为什么要起诉?
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财产,但债权人也应当起诉,起诉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起诉可以捋清关系并查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
向法院起诉之前,当事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也许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或是债务人隐匿财产并非真正没有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律师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承办法官所开具的调查令向相关单位查询。有些尚未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可能还需在执行阶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债务人装穷的表象所欺骗。
二、确定债权
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债务人是可以提出抗辩和异议的。经济往来中,很多债权人都没有保留交易凭证及相关有效证据。时间久远,便失去收集、补充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以确定,造成自己损失。
三、避免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打证据,债权人即使曾经口头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催讨过欠款,但如果没有就此固定证据,债务人以过诉讼时效为抗辩,则债权人仍承担败诉风险。
四、最少成本争取最大利益
相对较低的诉讼成本,债权人却可以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息收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更重要的是法院判决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带惩罚性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双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五、法院逐渐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被动或主动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以来,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六、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人死也未必债烂。
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山不转水转,不能确定债务人以后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债务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应该没有太多人愿意一辈子背着债的。
这年头流行着一句话,“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别被这句话吓到了,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面对这种,人你不送他一顶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帽子,这说的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