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根据职业资格等级领取最高2000元的职业技能补助金。
2019年3月1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通知》中放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