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
具体操作指引与法律责任告知的通告
为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准确贯彻施行《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根据全区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入闽人员,由企业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实行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具体操作
指引
●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下简称“一省五市”)之外的其他地区人员进入厦门市的,应当根据市指挥部第6号通告要求,登录“业翔民安”“
i厦门”进行入厦人员信息自助登记,并在入厦后1个小时内到居住地或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报到。
●上述对象属于在翔企业用人单位员工的,由企业用人单位根据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对其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不属于在翔企业用人单位员工的,由其在翔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对其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监督性医学观察时间从被观察对象入闽之日起算。
二、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性医学观察工作,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具体操作
指引
●各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指定防疫专管员,分别负责对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要求其在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待观察期满且无不适症状的,方可纳入统一管理。
●各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其前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被观察对象应积极配合,如实填写健康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各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采取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发现疫情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
三、外来人员(需要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除外)和外来车辆,按规定检测体温后可以正常进出小区(自然村);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须经小区物业同意后进行。
具体操作
指引
●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本村(居)、小区之外的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来访信息登记,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出村(居)、小区,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要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各小区物业在对进入小区范围内从事建设、修缮、装修等各类施工单位建立事前备案审核制度,经物业公司与工程发包人、定作人确认后,方可允许进场。对于施工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来访信息登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疫情防控为由在市政道路上设卡拦截、阻断交通,阻拦人员进出。
具体操作
指引
●从2020年2月21日起,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疫情防控为由,在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市政道路上设卡拦截、阻断交通,阻拦人员进出。
●即日起,各镇(街)要引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老人协会将前期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卡口立即移除,为全区复工复产返翔员工出行提供交通出行便利,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厦门市翔安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