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柏蓝2020年第207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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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 作者:阿妮娅
现在,有关部门传来消息,对药店松绑:卖口罩,可加价35%
青岛发文,卖口罩可加价35%
3月1日,青岛政务网发布通知:卖口罩,可加价35%。
通知具体显示,青岛市销售企业积极筹措民用口罩货源,同方药业(门店销售)、海王星辰(门店销售)、友客便利(通过美团、饿了么、京东线上销售,门店线下销售)、利群(通过利群网商线上销售和商超门店线下销售)、京东健康(通过京东健康APP线上销售)等企业扩大各自投放渠道,不断增加青岛市场供给。
因民用口罩类型及采购渠道不同,具体销售价格由商家按购销差价控制在35%以内的规定确定,市民可自愿购买。
此外,青岛也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随着本市口罩生产企业产能不断提高,适时调整民用口罩投放数量和投放方式。同时,主动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某种程度上,青岛是最早一批从官方角度规定口罩的购销差价的地区,可加价35%,力度很大,对其他地区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湖北,曾制定最高加价15%规定
此前,湖北一药房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被罚的话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据官方公布消息,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该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15%标准来看,该药房涉嫌哄抬价格。为此,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事情随之发酵,在其后的进展中,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不再执行。
也就是说,此文件中涉及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条例作废。
与湖北此前的最高加价“15%”相比,青岛市35%的购销差价率给了药店更多的空间。
正如读者曾经在赛柏蓝后台留言:
希望执法部门在制定相关标准及政策时候,能考虑考虑不同商品的利润空间。如果加价率低,照此下去,单一从利润来讲可能会加剧市场上口罩价格的上涨,因为只有提高进价,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
比如:进价0.6元/只,利润0.09元;进价1元/只,利润0.15元;以至于市场只生产售价较高的口罩,比如N95,KN95,或者其他高成本的商品,因为高成本的商品经销商才有更多的利润,会更青睐,对于企业来说也更好销售给经销商,最终,普通老百姓付出更多钱买到高级防护口罩,既浪费了紧缺的医疗资源,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因为价格被举报,药店不敢卖口罩
近日,不少药店因为卖口罩的价格被举报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的确,口罩作为医疗物资,地方政府要统一调配来保证优先供应医务人员,普通群众的口罩购买需求始终未被充分满足——因为供需不平衡,口罩的涨价是难以避免的,但药店出售口罩,却被频繁举报“涨价、哄抬物价”。
不少药店老板表示:因为口罩多次被举报,干脆说断货了,既不得罪消费者,也不被监管部门罚款。
比如一心堂出售5元/只的口罩,被扬言举报;有药店老板吐槽:自己三证检验报告齐全,14元的货15元卖,被举报5次。
就目前而言,口罩的冲突点在于供需不平衡所导致的价格差异——消费者不信任药店,认为口罩价格过高,就要通过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市场监管局收到的各类投诉举报数量激增,其中12315举报热线有45%都与口罩涨价相关。
而对药店来说,因为面临房租、人工费等成本,要维持生计却不能涨价;药店员工冒着被感染的风险服务消费者,却面临指责和举报,也有苦难言。
本次,青岛率先确定了口罩销售的加价率,从执法者的角度给药店制定了合理的涨价空间,是更符合经济规律的,也更有利于口罩这一紧缺医疗物资的供给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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