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工种补贴标准
《实施细则》规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与我市现行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相同,即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补贴标准在部和省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并接近最高限额。
2紧缺工种补贴标准
部和省文件均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为此,《实施细则》规定紧缺工种初、中、高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1400元/人,2000元/人。
3申领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每一自然年度劳动者最多享受两次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本文件下发实施前,个人已获取过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本文件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申请人弄虚作假,重复或骗取申领补贴的,记入诚信“黑名单”,并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规定,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