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凭借健康管理师证书领取技能补贴。不同地区申请条件和标准都不相同,优路教育整理天津技能补贴申请相关政策,请参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经办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政策条件
(一)关于稳岗返还。企业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由“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放宽至“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提高到“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由“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天津技能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申请条件,可以参考2017年发布的政策文件。
二、补贴申请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补贴审核
(一)区培训管理部门接到职工申请后,对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真伪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流转至本区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将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保工程系统对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未通过的应将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末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报送应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并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