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一次性收取,餐费根据代餐费规定据实结算。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2. 收费实施细则:学费及住宿费定价以集美区发改局批复为准。收费管理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