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户籍地(思明区)升初中对象
1、现就读于厦门市岛外小学或外地小学的思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现就读于厦门市岛内民办小学的思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居住在思明区,且就读于厦门市岛内民办小学的港澳台侨外籍的小学毕业生。
4、学生父母在思明区购房或工作,居住在思明区,且就读于厦门市岛外小学或外地小学的港澳台侨外籍的小学毕业生。
【特别说明:】 ① 以上第4类香港和澳门学生中父母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地所属行政区报名升初中。 ② 以上第4类香港和澳门学生中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父(母)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