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6日起安排中职院校、高职院校、本科高校、研究生毕业年级和其他有重要科研任务的学生按错峰错时原则复学,以及安排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二)5月11日起安排中小学其他年级(含特殊教育学校,除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外)按照分批分段,错学错峰的原则全面复学。
(三)5月20日起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高校和研究生非毕业年级按错峰错时原则复学,实行分批错时返校。
(四)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复学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具体由各地各校根据复学准备和评估情况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后确定复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