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21日起,我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恢复线下培训(含“一企一策”、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疫情期间未开展线下培训的,应抓紧组织实施线下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做好防疫工作,合理控制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并做好全体人员的体温监测和登记。
02
各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要求,做好补贴性培训受理审核工作,能通过省、市有关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比对的,不再要求劳动者提供实体证明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但未在参加培训前进行就业、失业、求职实名制登记的,允许在6月30日前补登记,逾期不再补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03
逐步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可于5月21日起恢复线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在厦职业技能等级试点企业,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可按备案评估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复学后,可逐步恢复校内学生的技能评价工作。
上述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实行错峰评价认定机制,安排好各类评价、认定场次,同时规范做好考试区域和设施设备清洁清毒、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等工作,切实保障评价过程有序安全。
我市社会化技能人才线下评价工作继续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04
各有关单位应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集训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错峰安排各项目竞赛场次、集训训练场次,持续做好竞赛、集训场地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消毒工作、以及选手和有关人员测温、口罩佩戴、防控登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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