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招生提醒事项
1.五年制高职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招生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五年连贯式培养的高等教育。五年制高职举办学校及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举办,并在校内办学,“三二分段制”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段实施、联合培养,且后两年必须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五年制高职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
2.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应届毕业生。根据闽教职成【2021】24号文件,我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
3.2021年起,为支持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建立普职合作发展新机制,丰富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提供可选择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在高中阶段学校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信息学校、翔安一中、乐安中学、新店中学参加普职融通试点。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和厦门信息学校开设普职融通试点班,招收具有厦门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50人,合计100人,中考投档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依据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和厦门信息学校普职融通试点班学生经过一年学习,根据学生意愿、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进行综合考核,选拔学生转入试点普高学习,原则上以上2所试点中职学校可各转出15人,上述3所试点普通高中可各接收10人。申请中职转普高选拔的学生在一年级下学期参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地理、生物三科考试,考试成绩均应合格;同时参加我市高一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综合成绩由化学、地理、生物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本分和高一下学期市质量检查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组成,结合学生至少2个普高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拔转入试点普通高中。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经市普职融通试点学校学生互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高二年级到转入学校就读。
4.2021年厦门市有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等9所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2499人,省内27所其他职业院校面向厦门招收1322人,计划共招收3821个学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
5.我市中招职业类院校的相关类别:
(1)五年制高职:厦门市9所高职院校和省内27所其他院校。
(2)在厦国家级重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集美工业学校、厦门信息学校、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厦门技师学院)、厦门艺术学校、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
(3)在厦非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音乐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民办技工校)、福建省鹭岛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技工校)。
(4)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经济学校、福建建筑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等7所国家级示范校,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福建第二轻工学校、福建经贸学校等5所国家级重点校,以及其他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航运学校和福建省民政学校。
省内其他地市技工学校:福建技师学院、福建省船舶工程技术学校、福建中华技师学院(民办技工校)、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民办技工校)、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民办技工校)、福建省闽江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技工校)、福建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工校)、福建省飞毛腿技师学院(民办技工校)、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民办技工校)。
6.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包含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
(1)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学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相应专业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相应专业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予以免除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其学费标准低于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覆盖面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