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省政府《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部署,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创新发展,培育建设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品牌。经研究,决定遴选培育一批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培育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以下简称项目校),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领域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形成内涵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高考综合改革成果突出、社会公认、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5所左右,其中若干所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高中。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学校治理。坚持“软件从优、硬件从实”,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着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二)突出特色发展。总结学校传统优势,确定发展方向、办学理念以及预期标志性成果,明确实现路径、呈现方式,统筹学校管理、教师发展、课程教学、教育评价改革,任务驱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学校文化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形成优质、鲜明的办学特色。
(三)突出示范带动。学校成为全省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教科研的基地、课程教学改革的先行者,在重点改革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制定示范辐射方案,积极帮扶基础较薄弱学校,并取得明显效果。
三、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任务基础上,整体规划实践以下六大任务,深化改革并取得重点突破。
(一)强化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