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符合条件的港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华侨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4)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家长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函询市外办核验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
(5)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6)符合优待条件的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就学方法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所需证明详见下文链接文件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