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