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 现就我校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 招生对象
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含“岑东居委会、岑西居委会、浔江居委会、盛光居委会(部分)、银亭居委会(部分)”并且居住在划片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
(一)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信息登记: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家长
可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 //ixm. xm. gov. cn /)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021年6月10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1年7月11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
时间:2021年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地点:厦门市集美小学三立楼一楼二年级办公室。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的报名方式为到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分别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三)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8日。
四、我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我校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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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校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我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 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我校为6所“热点学校”之一,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我校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
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我校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 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 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
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
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作为过渡,截止2021年7月12日, 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学校就读。
4.我校不接收寄挂户。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统筹安排。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 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在录取完“两一致” 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 办小学填报志愿,釆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1.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1年6月3日-9 日、7月11-12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8:30到录取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 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有关陈嘉庚族属报名流程:
1.陈嘉庚族属(学生父亲)因个人原因将孩子以及父亲户口迁出集美大社造成的父亲与孩子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集美公业基金会摸底确认公示后开具《陈嘉庚族属证明》。
2.此片外族属学生对象,家长先在户籍片区所在学校网络登记。此类对象应于2021年6月16日-18日期间的上班时间到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为现状工作基础的陈述,用A4纸打印或手写,按申请书的格式),并附上相关生活、工作基础证明及陈嘉庚族属证明原件等材料。
3.学校于2021年7月13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入户调查情况,情况属实的,我校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7月14日公示通知录取对象后,符合条件的陈嘉庚族属对象需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后续入学事宜。
五、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 11日2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3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侨外籍及政策性入学对象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六、我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七、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对于持有《残疾证》或孩子有身体方面等特殊原因的,请家长于7月11-12日现场报名时书面稿告知我校教务处。
八、咨询电话:0592-6685723。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集美小学秋季招生通知。
本工作简章由厦门市集美小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