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思明区入学,
✔ 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 其父亲(母亲)为思明区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思明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 2 年,且目前在思明区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此类对象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文末链接。
(二)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思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思明区生活而 要求在思明区就读小学的,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 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台湾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三) 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思明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华侨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四) 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思明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五) 执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 号)及其他人才政策,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 6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 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 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入学志愿),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六)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 32 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思明区人民武装部受理、核查后,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就学。
(七)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 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条件的, 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八)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