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翔安二实小”)学区招生范围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学区调整听证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翔安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召开翔安二实小学区调整招生方案听证会。
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划片招生方案(见下方)。该听证方案仅适用于一年级学生入学。
学区调整招生方案
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以下简称“二实小”)黎安校区已建成,并将于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学校周边实际情况,二实小片区调整拟用“就近划片”方式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实小目前共有滨安和黎安两个校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二实小滨安校区:位于马巷街道民安路300号,总用地面积约23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19平方米,建有5栋教学综合楼、1栋食堂体育综合楼、室外运动场及地下停车场等。滨安校区规划办学规模为1—6年级共48班,按教育部颁发45人/班的标准,可提供学位2160个。
(二)二实小黎安校区:位于马巷街道黎安社区,总用地面积约29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665平方米,建有专用教室、教学综合楼、食堂体育综合楼、阶梯教室、室外运动场及地下停车场等。黎安校区规划办学规模为1—6年级共48班,按教育部颁发45人/班的标准,可提供学位2160个。
二、片区调整方案
(一)联发欣悦学府小区划入二实小滨安校区招生范围。即小区内符合二实小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到二实小滨安校区报名入学;
(二)黎安保障性住房小区划入二实小黎安校区招生范围。即小区内符合二实小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到二实小黎安校区报名入学;
(三)黎安社区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双向选择二实小黎安校区或滨安校区报名入学。
(四)若其中一校区的报名人数超出该校区的招生计划,则根据父(母)落户片区内现住址早晚时间为序录取(以父母落户时间较早一方为准),其余人员到另一校区就读。
以上方案自2022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8:30
地点:翔安区教育局(翔安投资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1名,包括: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组织单位代表2名;
(三)听证代表(15人),包括:
1.户籍在以下社区的社会公众代表4名。其中:滨安社区公众代表2名,黎安社区公众代表2名;
2.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2名,共4名;
3.马巷街道代表1人;
4.滨安社区、黎安社区各推荐2名工作人员,共4名;
5.翔安二实小教职工代表2名;
(四)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五)听证记录人2名。
四、社会公众代表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社会公众代表要求(其中社会公众代表为户籍在对应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如实客观反映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同意公开个人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7日—5月12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社会公众代表报名仅接受网络报名。凡有意成为社会公众代表的人员,请填写附件二的表格并签名,连同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形成扫描件后在工作时间(5月7日—12日)发送至电子邮箱xajyjxjs@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未签名、证件不全、文件不清晰等情况视为报名不成功。逾期报名的,视为未报名,听证会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产生方式
如申请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报名人数不足,所缺名额由翔安二实小学区划片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补足。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超过要求,听证组织单位将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公众代表。
五、其他听证参加人报名事项
其他听证参加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报名表格(附件二)连同身份证扫描件送至翔安教育局或发送至邮箱xajyjxjs@xm.gov.cn。
六、其他事项
1.防疫要求
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形势以及福建省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特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1)拟报名人员若于报名截止日前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区(县)为中、高风险地区或为密接、次密接暂未解除风险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确认为听证参加人后若有以上情况者,请及时告知听证单位,以便另行推荐或抽选。
(2)与会人员参会需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并出示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登记码)接受核验。与会人员还须配合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参会。
(3)会议期间严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2.参加听证的人员需遵守《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学区调整招生方案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准时出席,迟到者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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