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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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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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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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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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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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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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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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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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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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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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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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
证明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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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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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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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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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