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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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集教〔2023〕45号)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1.统筹接收集美小学和集美第二小学溢出生源。
2.符合乐海小学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海凤小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可提供学位数时,根据学位数按报名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随机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适龄儿童,仍回原片区学校就读。
(二)报名登记时间
1.网上信息登记:
2023年6月5日-12日、7月9日-10日。家长可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上登记。
2023年6月9日-7月8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3年7月9日-10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3年7月9日-10日(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7月9日-10日新落户的对象须到现场登记),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海凤小学教务处。
逾期未登记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注意事项
(一)2023年秋季海凤小学仅开办一年级和二年级。
(二)海凤小学毕业生升学按当年集美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执行。
(三)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维护教育公平,凡被海凤小学录取者,不得放弃学位;小学就读六年期间,不得再申请转回原片区学校就读。
(四)咨询热线:0592-6665639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张贴的招生通告
本工作简章由
厦门市集美区海凤小学负责解释
厦门市集美区海凤小学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