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海教〔2023〕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本学年的招生计划,现作出如下通告:
一、招生片区
1.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阳光、绿苑新城、滨海上城、蓝湾半岛、彼岸;
2.维多利亚、东坑安居房、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
二、招生对象
(一)适龄儿童:
符合一年级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本区户籍超龄去年有办理缓学手续的儿童也可报名)。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我校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2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三、报名与注册
网络报名时间:
6月9日-6月16日。
网络报名方式:
登陆 “
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
i厦门”进行网络报名。
其他说明:
6月17 日-7月10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和网络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9日-7月10日至海沧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补报名。
注册与面谈:
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暂定为7月29-31日(若改期,详见公众号),注册时应提供《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若没有收到,可不提供)。
四、二至六年级转学
1.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
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转学报名,不再组织补报名。
2. 预登记时间:
6月27日-7月7日和8月1日-8月4日。
注意:预登记不代表录取,视实际学位情况而定,录取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
温馨提示
1.由于片区内户籍学生不断增加,请参考我校2023年秋季招生预警公告。
2.所有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查出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3.网上预登记顺序与招生录取顺序无关,请务必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4.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885617
5.欢迎您关注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微信公众号,更多招生信息或将通过学校公众号发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