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我校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3〕43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招生通告。
一、芸溪校区服务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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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芸溪居住公园小区;
2.富贵家园1期、祥富佳园、国建瑞祥家园、古龙·翰林阁、古龙·水岸华庭;
3.祥桥芸溪里;
4.华森国际、公园道一号、厦航高郡和祥郡;
5.祥桥社区古溪里原住民。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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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内符合以下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①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②在我校芸溪校区服务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可向我校申请入学,经我校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在确保招收户籍内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接纳的,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给予录取。遇到学位不足,按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内房屋备案日期排序录取。在我校芸溪校区服务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无法就读芸溪校区的对象将统筹到凤祥校区就读或者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遇到人户分离的,原则上以现居住地小学为招生学校。
③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子女(具体见同教〔2023〕43号文)。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为确保能就读我校芸溪校区,建议已在我校芸溪校区片区内购房的业主在7月10日前将户口迁到片区内购房实际居住地。
3.我校属于“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四、招生时间
1.网络登记信息时间
时间:6月8日-6月14日
主要对象:①我校芸溪校区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②在我校芸溪校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户口待迁入等人员子女。
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
2.现场补登记(已在网络登记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需到现场补登记)
时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主要对象:①6月15日-7月10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我校芸溪校区服务区的适龄儿童;②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子女;③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但错过网络登记时间的适龄儿童;④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审核材料的适龄儿童。
登记地点: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芸溪校区
五、招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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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将于6月5日前在芸溪校区门口和服务区内各社区张贴招生通告。
2.家长于2023年6月8日-14日、7月9日-10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我校网上审核后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招生条件。
3.我校将依据《义务教育法》于报名日期前一周(7月2日前)组织入户调查,向服务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4.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相关材料,于8月5日到学校报名,并在指定的时间以电脑随机分班的方式进行编班。
5.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将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将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和以下材料现场注册报名。
①被我校网上公示录取的系统界面截图;(含流水号)
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生提供)
③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④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需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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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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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招生的层级顺序一般为: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符合政策照顾子女、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和协议招生对象等。如果在招收完“两一致”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但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一年级剩余学位,我校将对同等条件的招生对象按照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备案日期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超出芸溪校区招生名额而无法录取的对象,学校将统筹安排到凤祥校区就读或者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做好统筹入学。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学校集体研究后,于7月12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方可录取。
3.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是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3〕43号文件精神,我校属于热点学校,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6月5日起,我校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和招生咨询电话0592-7559058。
6.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7.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我校将于8月20、21日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预约登记(目前我校非起始年级基本没有空余学位),8月31日前将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给予统筹。
未尽事宜,遵照《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3〕43号)文件精神执行。
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