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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翔安区公布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众号转载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6-05 19:39:3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翔安区实际,现就做好翔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招生对象
     
     
    翔安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翔安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 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时间
     
     
    (一)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寄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如下:
     
    1.报名登记。2023年6月16日至25日。家长电脑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2.现场补报名。2023年7月9日至10日。因网上登记时尚未落户、无上网条件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的,可携带户口本等材料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网上登记审核通过对象不必再到片区学校确认)。
     
    现场补报名时应提供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在翔安区就读学位。逾期需要回原籍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翔安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26日。
     
    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翔安区2023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教〔2023〕50号)。
     
     
    翔安区户籍片区“两一致”
     
    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等至翔安区教育局(翔安区投资大厦1楼106室,电话:7889786)登记,届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入学办法
    1.片区内“两一致”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招生片区由翔安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1-2)。
    2.“热点学校”(厦门实验小学翔安校区、新翔小学、翔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小学滨安校区、舫山小学等)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母双方或父亲、母亲其中一方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以上,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户籍落户及片区实际居住均应在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父(母)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可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学校当年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提前预告公布。未被“热点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翔安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接收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还有剩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公布面向集体户报名学校及学位。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翔安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志愿填报:7月17日至18日。经审核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应在此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填报入学志愿。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可依据在翔安的居住地填报志愿学校(由区教育局于7月17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志愿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二)入学办法
    1.2023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翔安区的日期排序(翔安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2.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翔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网上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家长可于7月17日至18日到翔安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安排到除“热点学校”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各类政策性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入学办法
     
     
    (一)港澳台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翔安生活,申请在我区就学的,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文件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错过网上登记时间的,可携带有关材料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申请),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翔安区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对象办理入学须于6月21日到翔安区教育局现场申请提交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须知详见附件3)
     
    (二)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即日起至6月21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对象须即日起至6月21日至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本区征拆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实际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由家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填写就学志愿,拆迁户子女可以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安置房所在地、自购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所在地或临时住所四个地点所在片区学校(“热点学校”除外)填报三个志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其所选学校的志愿依次进行统筹安排。(镇街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规定
     
    1.申请跨片区就读。适龄儿童因购房未落户、父母工作调动等实际原因造成的户口与实际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要求跨片区报名的(“热点学校”不接受跨片区报名),须由家长申请填写《翔安区小学跨片区申请表》(附件4),凭户口本、产权证、单位证明等资料于7月9日至10日到拟跨片区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资料,于2023年7月13日前提交至区教育局。
     
    2.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接收已经派位录取到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派位结果不能更改,若发现违反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由监护人负责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翔安实验学校、新圩学校、翔安火炬实验学校2022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小学生毕业后直升本校初中的,必须符合学校初中部片区招生规定。
     
    4.各校所在地的镇街或镇街授权的村(居)委会应于报名前一周向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补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网络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片区学校或翔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5.未在划定招生片区内的住宅小区“两一致”适龄儿童,由翔安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与住宅小区所在地社区(不含城市社区)的适龄儿童一同进入对应小学就读。对应小学为“热点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
     
     
    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法定义务。各小学于报名前一周在片区内张贴招生方案,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要动员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未到学校报到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厦门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要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除特教学校按其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教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翔安区启航学校另行公布)。
     
    (五)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校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现场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于6月1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未经翔安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七)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翔安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教育纪检监察派驻小组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翔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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