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厦门市翔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翔教〔202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01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我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
02 招生对象
户籍在我校招生片区内或居住在我校招生片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 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03 报名时间
(一)网上预约登记
2023年6月16日—25日
家长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二)现场补报名
2023年7月9日因网上登记时尚未落户、无上网条件等原因无法网上登记的,可携带户口本等材料到我校现场报名。
(三)跨片入学申请
2023年7月10日
(四)新生面谈
片内生:
2023年7月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跨片生:
2023年7月1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04 招生办法
(一)服务片区招生对象
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我校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我校招生片区:新兴社区(不包含东方新城小区)、新店社区、东坑社区、湖头社区;首开领翔国际、泰禾红门、翔安南区安置房小区。
1.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具有片区户籍,但未符合“两一致”的对象,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等至翔安区教育局(翔安区投资大厦1楼106室,电话:7889786)登记,届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工作小组于报名前1周对外张贴招生公告、向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补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给予补报,若学额已满,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则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3.片区招生对象现场补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翔安区学生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3)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安置房南区的拆迁安置对象提供相关的拆迁安置证明及文件;(已网上登记对象不再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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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片区内房产的产权证或其他的私有房产证明及居住情况证明;(已网上登记对象不再提供此项)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跨片区对象
1.在保证我校服务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如还有空余学位,则视空余学位情况允许因购置房产、家长工作调动原因造成生活基础改变而要求跨片区到我校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由家长填写申请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并报翔安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此类对象按照因父母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适龄儿童具有厦门市户籍)、因父母工作调动(单位为片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且适龄儿童具有厦门市户籍)的顺序结合实际空余情况给予报名,依据剩余学位数酌情录取。
2.报名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
(1)在片区内购置房产对象:
报名条件:具有厦门市户籍,因父(母)在本施教片区内购置房产并已实际入住一年以上,年满6周岁。应提供的材料:
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及《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②体现居住情况的材料:如1-6月份水电费发票等;
③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翔安区小学跨片区申请表》
(2)父母工作调动对象
报名条件:具有厦门市户籍,因父(母)工作调动至本施教片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并实际入住我校片区内,年满6周岁。
应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单位的调动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
③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翔安区小学跨片区申请表》
要求跨片报名的对象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资格。
05 招生咨询电话
教务科咨询电话:0592-762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