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民办培训机构怎么开动
名为《厦门市湖里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由湖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联合出台,针对的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例如语言类、艺术类、文化辅导类等培训。
《规定》最严格的是规范了办学场所,要求必须是具有正规手续的商用建筑(比如写字楼或商场,不能设在民房或商品房内),且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冠名“培训学校”的办学场所要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其次,如果是租赁的房子,租期不得少于3年。以学龄前幼儿及自闭症等特殊教育儿童为招生对象的民办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3层,以中小学生为招生对象的民办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5层,以16周岁以上为招生对象的民办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8层。招生对象有交叉者应按不同年龄段设于相应楼层中。
据介绍,在《规定》出台前举办的培训机构,如果办学条件达不到相应标准,应在2年内达到本规定的设置标准。
在命名上
应冠名为“厦门市湖里区××××(“字号”、“行业”)培训学校(中心)”。名称中不能使用“中华”、“中国”、“全国”、“福建”、“海西”、“海峡”、“国际”等字样。
在宣传上
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在收费上
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
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
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