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翔安区教育局下发的《翔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通知要求,我校2018年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条件要求如下: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2011年9月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8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为了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家长事先准备好以下不同类型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由于报名人数多,工作量大,材料不全者,学校将不接受其报名,敬请谅解!
温馨提醒:报名时间有两天,可错开报名高峰期前来报名!
1.招生类型
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
2.招生对象
2018年7月9日前(含9日),户口和房产均已在本校施教片区。(本施教片区:祥吴社区、美地雅登小区、汇景新城小区、翔安北区安置房小区、宝嘉誉园小区、春江里居住区、朱坑村)。
3.报名时要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片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亲与户口地一致的居住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电脑打印2017年8—12月,2018年1-6月份小区水电费缴费发票。
(备注:由于学校办学条件局限,凡片外生,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才能录取。)
1.招生对象:
2018年7月9日前(含9日),户口已在本校施教片区。(本施教片区:祥吴社区、美地雅登小区、汇景新城小区、翔安北区安置房小区、宝嘉誉园小区、春江里居住区、朱坑村)
2.报名时要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片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校施教片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电脑打印2017年8—12月,2018年1-6月份本施教区租赁居住地水电费缴费发票。
1.招生对象:
在本校施教片区内购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但户口未迁入本片区的。
(备注:学校将视学位空余情况录取,学位不足时,按购房时间长短和面积大小排序录取,厦门户籍优先)。
2.报名时要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如向银行借的,需银行印 “此原件复印”字样)及复印件、购房正式发票;
(3)户籍不在厦门市的,家长还需提供: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社保证(缴交1年及以上)、用工合同证明(一年及以上)等“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电脑打印2017年8—12月,2018年1-6月份小区水电费缴费发票。
1. 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全的,不予录取;
2. 超过截止日期(7月9日)后才取得本校施教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报名后,学校将展开外调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开展入户核实。如有伪造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家长承担。
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