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和《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1年秋季中小学转学的补充通知》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秋季中学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口所属街道为鹭江街道且符合思明区属中学转学条件的学生。
二、受理时间
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
三、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网络提交,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04496516@qq.com。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①学生原就读校素质报告册②学生及父(母)户籍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③学生户籍地房屋产权证(若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厦门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④学生原就读校成绩证明。
2.学校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转学申请表。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学校统一汇总并报思明区教育局审批。
4.思明区教育局审批后,学校告知申请人转学结果。
四、咨询服务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13850018915;联系人:郭老师。
厦门市第十一中学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