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幼儿缴交的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本市户籍幼儿缴交的材料: (1)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①父母双方和幼儿均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在集美区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暂住证上要有携带子女的记录,记录应为打印的,如手写需加盖公章,暂住证有效期应达到或超过2015年8月31日。若有效期未达到这一期限,请及时提醒家长尽快续办。②父(母)为本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幼儿需提供本市户籍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由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①父母其中一方,在厦务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有效期应达到或超过2015年8月31日。②父母在厦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应达到或超过2015年8月31日。 (3)社保证明:父母其中一方,按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本证明到(市、区)地税局打印,公司自行打印的社保证明无效。社保证明打印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社保中断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且必须于2015年8月前补交,并提供补交证明材料。 (4)计生证明:全部到暂住地居委会开具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