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和《2023-2024学年上学期期末思明区属中学学籍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春季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对象
户口所属街道为鹭江街道且符合思明区属中学转学条件的学生。
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3日—2月24日。
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网络提交,材料请于2024年2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504496516@qq.com。
申请人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有:
①学生原就读校素质报告册
②学生及父(母)户籍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③学生户籍地房屋产权证(若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厦门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④学生原就读校成绩证明。
2.学校初审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转学申请表。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学校统一汇总并报思明区教育局审批。
4.思明区教育局审批后,学校告知申请人转学结果。
咨询服务
1月22日-1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15960228430;联系人: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