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精神和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中小学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5年春季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
1.本片区符合“两一致”的转学对象;
2.已在翔安区小学就读,但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监护人及学生已将户口迁至我校片区的转学对象;
3.其他符合政策性要求的转学对象。
二、转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线上申请登记时间:2025年1月5日—1月16日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转学预登记。温馨提醒:
①学生申请转学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5日—1月16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②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翔安区
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已在本区就读的,本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
2. 公布录取结果学校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核验有关资料,若符合转学条件且有学位,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录取。于2025年2月13日前将录取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到家长本人。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请扫码自取,一式两份份)注:翔安区内转学需转入、转出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翔安区外转入仅需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表(由原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盖章)
3.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原件需核查,复印件要求:户主与学生同一面,学生父亲、母亲同一面,双面复印为一张);
4.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核查); 5.提供相应生活基础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经商证明/居住证明等);
6.学籍卡、素质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卡如只有复印件需加盖原学校公章);
7.监护人和学生户口不在同一册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请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叠放。原件单独放置,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后,原件当即交还给家长。
三、温馨提醒
1.“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原就读学校在翔安区外的转学对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翔安区学校就读的转学对象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3.其他对象申请办法。购房未落户、父母工作调动、
集体户等未符合本区户籍“两一致”对象因居住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转学的,由家长线下向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互相转学,确需转学的,应取得双方学校书面同意后,申请就读学校方可发起办理转学手续。
4.报名登记不代表转学成功,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与最终能否转学无关。有关招生信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接收学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