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实施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有一些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需要。
所以……
修订完善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炉啦~
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现在收费有什么新要求?
收费具体项目包括什么?
收费标准如何划定?
……
你们还关注什么,小编一一为大家梳理。
1.《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2.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哪些费用?
2011年《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2016年《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此外,增加了“对在幼儿园住宿 ( 不含午休 ) 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
3.收费标准哪些有调整?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原先上浮20%)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 (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原先上浮30%)
4.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园方按照什么方式收取?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的办法:
(1)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2)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 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
5.什么情况可以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 ( 含 2 个月 ) 要求转园 、退园的 ,幼儿园应按缴费额 的 5 0%退还保育教育费;
超过2个月转园 、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6.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如何收取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 22 天计算)基础上上浮 5 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 ,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7.幼儿园伙食费如何收取?
伙食费开支范围由原来的只能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扩大为可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和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
新《办法》规定伙食费可以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 3 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 ,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8.对于特殊人群新《办法》有哪些帮扶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进入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园的,可享受政府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