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休学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申请休学者还须出具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若初三或高三需休学的,还须提供学籍校校务行政会议研究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需要办理休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们批准后,同意休学,保留学籍一年。
二,休学时长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可复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学期初注册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其中高中生最多只能休学两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毕业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三,办理材料
1、休学申请表。
2、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及医疗费发票等。
3、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
3、因其他特殊原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并交回休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
①学生及家长填写《福建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②学籍校核实签署意见-----③学籍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六、办理地点:各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