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事项小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的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延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的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个人
审批对象备注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受理机构
集美区教育局
决定机构
集美区教育局
办理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或残疾证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办理方式
以下申报方式任选一种:
1、窗口申报:直接到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8号综合窗口办理。
2、网上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fj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教育局网上预审并通过网上办理后,到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8号综合窗口领取结果时纸质核验办结。
申请材料
申请人从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banshi/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教育局下载材料和表格。
1.厦门市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原件 A4 2份);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者残疾证(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
3.申请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本页及户主页(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
若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
本事项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对适龄儿童少年是否需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进行审查,重点审核疾病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3、审批
对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准予延缓入学或休学一年。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号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12345,0592-6682707
(三)网上咨询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xmjm.fj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