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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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以来,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都将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19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省研究制定公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办法,确保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部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省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遍建立了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中小学校还存在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为了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招生秩序,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我厅出台文件对全省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规范管理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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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政策是如何研制形成的?
答:普通中小学招生,百姓极为关切、社会广泛关注,我厅紧紧围绕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一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我厅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多层次、多维度组织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并于去年11月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重大改革专题研讨班,准确把握国家对招生改革的有关要求。二是全面调研起草文稿。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市调研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老百姓关切的问题,梳理分析国家和我省历年制定出台的招生入学政策和公民办学校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起草文件。三是充分借鉴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借鉴吸纳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多次与各设区市教育局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并委托设区市教育局多方听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代表意见,同时在2020年省“两会”期间召开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以上研制过程,确保《通知》相关政策举措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也较好契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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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主要涉及哪些政策调整?
答:公民办中小学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要把公平公正作为中小学招生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关于招生范围,明确公民办中小学招生都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设区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同时,对招生计划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关于招生方式,明确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关于特殊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推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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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公民办同步招生公平公正?
答:《通知》明确规定公民办学校应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地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5月份。各公民办中小学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报名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预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除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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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其中入民办学校的可采取积分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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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完善定向招生政策。《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好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政策,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城乡和校际均衡。强调各地要合理设置定向降分幅度,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是加强自主招生管理。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核批准招生学校资质,严格审核学校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及时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规范招生录取管理。明确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考试使用省级统一命制的试卷;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方式由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计入中招录取的各科具体成绩折算方式由各设区市按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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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有什么举措?
答:《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中考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强调各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要求各地每年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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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招生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
答:《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健全监督机制,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全面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