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集美区)升初中对象:
1
现就读于厦门市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以外的集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集美区报名。
2
学生父母在集美区购房或工作,居住在集美区,且就读于本市集美区以外小学或外地小学的港澳台侨外籍的小学毕业生。
备注
以上第2类香港和澳门学生中父母为湖里区、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地所属行政区报名升初中。
以上第2类香港和澳门学生中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父(母)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友情提醒
在集美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集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即可。
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集美区报名。譬如说,在岛内民办校就读的集美户籍小学毕业生,不能先报名岛内小升初,再回集美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