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份。报名前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后带到报名现场。
3.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在校学生证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一份。
4.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湖里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产权证的首页和权属人页)。请报名前自行印好。若因产权证抵押等原因没有产权证原件的,产权人可凭身份证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自助开具房屋权属证明。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湖里区报名升初中的,除提供公告正文中的第1、3、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港澳
1.《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小学期间有办就提供复印件,没有无需提供);
2.学生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母)近两年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6.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材料仅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才需提供)。
二、台湾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小学期间有办就提供复印件,没有无需提供)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材料仅学生本人无台胞证的提供)。
三、华侨
1.《华侨学生就学申请表》(小学期间有办就提供复印件,没有无需提供);2.区侨办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3.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
1.《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小学期间有办就提供复印件,没有无需提供);
2.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页;
3.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湖里区居住的《临时住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