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拆迁安置和符合“房户两一致”者优先录取。当上述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孩子户籍迁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购买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申请。若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