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沧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同样划片招生;不在海沧区就读小学,想在海沧区入读初中,这样申请在海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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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读初中的,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02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
1.学生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学生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3.学生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海沧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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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初中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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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初中的,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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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材料如下:
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不在海沧区就读小学的,需于5月24日-5月28日至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父或母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已在海沧区购置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