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秋季初一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同安区2023年小学生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开始受理、审查我校2023年初一年新生跨片区录取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1日—6月15日
2.报名网址:关注微信公众号“同安智慧教育”,进入“家长中心”,点击应用“跨片区报名”,进行报名;请学生和家长根据报名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学校将对网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统一安排于6月16日现场审核并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现场受理时间
6月16日(上午 8:30—11:00,下午 3:00—5:00)
三、报名材料现场受理地点
学校图书室
四、跨片区录取受理对象
1.学籍或户籍在同安的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监护人在本校施教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移的;
2.学籍或户籍在同安的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监护人在本校施教片区及部分城区内合法经商(满三年及以上的。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且实际经营的。
五、录取办法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在有剩余学位条件下,按“先购房再合法经商”的顺序 ,招收符合入学要求的同安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如同批次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收容量时,学校将采用细化申请条件或摇号派位方法公平确定招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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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材料
(一)监护人在本校施教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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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片区录取申请表(户口在区内的必须盖有学籍校的同意申请印章);
2.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复印格式:①正面:主页、学生本人页;②反面:父母页;③统一使用A4纸)
3.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区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4.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水电费发票。
(二)监护人在本校施教区内合法经商且实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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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片区录取申请表(户口在区内的必须盖有学籍校的同意申请印章);
2.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复印格式:①正面:主页、学生本人页;②反面:父母页;③统一使用A4纸)
3.在本施教区内的经商营业执照(满三年及以上的)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水电费发票;
5.市外户籍的学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居住证(内含携带子女内容)的原件、复印件;
(2)提供监护人(1人)在厦缴交社保(2020年8月至今)的证明。
咨询电话:7199068 (上午 8:30—11:00,下午 3:00—5:00)
跨片区报名入口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