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海沧区,在外地(含厦门其他区)小学就读,想要回海沧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生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海沧区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6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6日)。超过报名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海沧区户籍的,由学生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在两地重复报名升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那么,申请回海沧升学如何录取?
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拆迁安置和符合“房户两一致”者优先录取。当上述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户籍迁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购买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若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学。
申请回海沧升学且不符合“两一致”的(即:寄挂户、
集体户),根据落户的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统筹时分五个招生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和马銮湾西片区。若所在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按户籍落入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全区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