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50%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规模,于5月28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普惠性民办初中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优先招收父(母)在厦居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