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及《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9〕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我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 (二)毕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户籍划片;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对未能派到位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回户籍所在地升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3.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已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30日、31日。 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1寸照片1张。各小学根据区招生考试中心工作安排,分阶段完成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工作。于6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一同送交区招生考试中心。(陈嘉庚族属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2.各小学应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相关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基〔2019〕2号)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学生小学阶段近小升初前其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合法务工、社保缴交年限2019年应满一年,2020年应满二年,2021年起应满三年,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才能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本市非本区户籍、非本市),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本市非本区学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备查)②户口本复印件③集美片区房产证明或在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劳动合同及在集社保证明),(原毕业小学应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于5月30日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普通生都需走读不收住宿生,家长应根据实际工作、生活情况,慎重填报。 3.特色校(班)、特长生、部分学校补充生源招生(提前录取)。 本区应届毕业生除填报本招生片区初中外,还可根据特色校(班)、补充生源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自愿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特色校(班)及补充生源。 4.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 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的,填报集美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在本区升学申请表》、《非集美区户籍毕业生要求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5.回集美升学。 户籍在集美区,在外就学,要求回集美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小学毕业生,于5月31日前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原件,缴交户口本复印件、小学在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材料。 6.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在本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小学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30日、31日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亲为集美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3)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4)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统筹安排入学: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集美有合法固定居所、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7.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和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应于5月24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其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子女,应于5月24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特长生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初招划片录取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录取。 1.提前录取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11号),经批准的特色校(班)、特长生以及补充生源的招生办法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或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2.划片派位录取 (1)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各中学录取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少数人户分离的毕业生在原片区升学确实存在困难的,于6月10日前可按实际居住地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区小学升初中跨片升学申请表》,附上有效证明(①户口本原件(备查)②户口本复印件③申请跨片相应片区房产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根据招生计划数,经户籍划片中学同意,拟跨片就读中学签署接收意见,由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跨片录取升学。 本区挂户、集体户对象若相应片区没有足够学位,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原乐安中学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乐安中学、美山中学。 乐海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集美中学、美山中学。 杏苑小学招生范围内新增的龙湖春江郦城、国贸天悦小区户籍毕业生划入诚毅中学。 杏苑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派入诚毅中学;内林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诚毅中学。 实小分校、灌南小学、顶许小学、三社小学、新亭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灌口中学、上塘中学。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两所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厦门十中、灌口中学、诚毅中学。 军民小学中户籍为后塘、坂头、埭溪桥、寿边、碗瑶、帝边六个自然村社毕业生划入后溪中学片区,其余划入上塘中学片区。 宁宝、高浦两所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厦门十中、杏东中学。 原后溪中学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后溪中学、美山中学。 滨水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直升滨水学校初中部。 其余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派入对应片区中学,未符合升学条件的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各中学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位。 (2)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在我区合法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19年2月21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①推荐办法: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18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根据全区初中空学位数,今年共有510个学位提供给上述四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符合上述条件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的,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止2019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全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前510名再按毕业小学所属片区(具体见附件3),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派入片区尚有空学位的公办初中,未能推荐参加派位的,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材料,确定参与派位学生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张榜公示五天,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 公、民办小学中符合派位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区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可捆绑派位,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学校存底一份),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各中小学必须认真做好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5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及时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2日各直属校、中心校、民办校向教育科、区招生考试中心书面上报组织毕业生到片区中学报到情况。
(一)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及时引导到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办中学就读。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五)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