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学校毕业班学生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向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学生应如实填写《厦门市同安区二〇一九年初中招生报名表》,缴交新版户口簿原件(供学校核对)与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户籍在同安一中招生片区的学生还应缴交户口簿复印件(学校核验,原件复印)。要求“捆绑派位”或不参加摇号派位的学生,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向同安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同安一中摇号派位(即港澳台、驻军部队子女)和要求照顾录取的学生应填写《同安区2019年初中招生照顾录取(派位)申请表》(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毕业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打印《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送区教育局。
根据厦委〔1999〕078号、厦委办发〔2006〕39号、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同安区委区政府关于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升学,应于6月3日前向子女所在学校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个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