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沧区内小学毕业生
2、户籍变更或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
5月26日-6月2日
跨片区申请由两个步骤组成:提交申请信息及提交申请书面材料。两个步骤均完成方才视为申请提交完成。 1、提交申请信息具体步骤: (1)拍摄户口本、产权证照片备用; (2)关注微信公众号:“海沧招考”; (3)选择菜单“初招”中的“跨片区申请”。如图所示: (4)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照片,最终“确定”保存。(建议每次点选一张照片进行提交) (5)信息提交后,可再次进入修改,以最终一次“确定”提交信息为准。 2、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 房户两一致 户口本及学生的父或母身份证原件 (2) 拆迁安置户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复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拆迁安置协议上需明确父母中至少一方为被拆迁人,方可视为拆迁安置户)。 海沧区内小学毕业生因户籍变更及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必须于5月26日-6月2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区招生办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根据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及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情况,审批跨片入学。 若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的片区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升学,老生不得在新片区申请跨片升学。 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户籍迁入海沧区的,可参照跨片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在户籍所在片区升学;在海沧区内购房,但学生户籍无法及时迁入的,可参照提出跨片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初中。 申请跨片区及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拆迁安置、房户两一致者优先录取。如学位不足,同等条件下,采取小学阶段统筹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及小学阶段到海沧插班就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因片区小学学位不足而由区教育局统筹到附近小学就读的学生)、原就读学校非本市、原就读学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学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审核录取;如所有上述条件相同,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若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学。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跨片就学,若无录取,则回原毕业小学升学片区升学。
1、报名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联系电话,6月15日前审核反馈信息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请及时关注查收。届时家长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区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地址:海沧区滨湖北2路1号滨湖大厦(海发社区3725办公室),联系电话:6588603。
2、如家长同时报名参与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摇号派位录取,如被录取到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则跨片区申请自动失效。
3、区招办汇总申请信息及材料后,将统一核查申请人及监护人的户籍、户籍房屋产权信息。核查中,如产权人与学生亲子关系无法核实,需由家长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4、所有跨片区申请信息核实确认后,由区招办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
5、7月初由毕业小学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6、7月5日初中新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