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批发放的居住证
将于2017年12中旬到期
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办理签注
警方已开通网上网下多种渠道方便群众办理
今天,厦门警方发布了办理攻略。
警方提醒市民,请留意居住证期限,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
自2016年12月1日,我省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来,截至2017年11月27日,全市共办理居住证138.5万余人,占全省办证总数的75.8%,市民已领取居住证126万余张。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居住证擦写,更新有效期限。
签注前↓↓
签注后↓↓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另外,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
除全市88个居住证受理点外,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网站、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签注。签注通过后,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写业务。12月初,全市30个“e政务”便民服务站将可直接办理居住证擦写业务。
办理流程
第一步:居住证签注申请
1.办理对象: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2. 办理条件:
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 办理途径:
(1)在“i厦门”网上签注申请
(2)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3)居住证受理点
第二步:居住证擦写办理
1.办理条件:
接到签注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持居住证和签注成功截图证明,方可办理。
2.办理途径:
(1)居住证受理点
(2)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办理须知
办理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
申请材料
(一)应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
(二)提供持证人本人的居住证;
(三)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四)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办人关系、申办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4.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
签注地址发生变化的,要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见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须知)。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居住证擦写机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详细告知有关规定,同时填写《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居住证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