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携带申请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带★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材料,不需要提供。
《厦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核验身份证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工伤认定书;
核验病历、出院小结或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
办理程序
1
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出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单》,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告知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
现场鉴定
●被鉴定人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
●提交治疗伤病的所有X光片、CT片、MRI(磁共振)片;
●提交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
●医疗专家组对伤病职工进行查体、读片和查阅各种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依据因病鉴定标准作出技术性鉴定结论;
●通知(告知)领取《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日期。
3
结论送达
●自取:个人领取时,持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单位或社区领取时,持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或社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需持被鉴定人本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免费邮寄送达(主要送达方式):被送达人选择邮寄或未领取《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以邮寄方式送达;
●公告送达:当邮寄不能送达时,将以公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