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